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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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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核电项目框架协议昨日签订
我市确定700个
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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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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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确定700个
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
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 (记者 李松战 通讯员 黄惠友)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我市已开始部署今年春节城市区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工作,目前已初步确定约700个网点。

  从1月1日起,《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标志着我市由禁放改为限放。

  市安监局负责人介绍,按照统一规划、保证安全、合理布设、总量控制等原则,初步确定约700个临时经营网点。若按照去年公布的限放区域划分,在限放区域内约有380个网点,限放区域外约有310个网点,基本满足群众需要。

  为保证安全,市安委会规定,市区建成区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仓库;临时经营网点必须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协议,产品要粘贴防伪标志;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必须实行专店或专柜,严禁在店外摆摊设点。

  据悉,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届时将由市政府确定并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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