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戚帅华) 涧西区田女士在一家建材城看中了一种竹地板的样品,并花两万元钱订购了一批这种竹地板。可货到后,田女士却发现,商家送到的货有一多半和当初看的样品不一样。
田女士说,去年10月初,由于要装修房子,她便到王城大道与九都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建材商场购买地板。经过仔细挑选,她看中了一款竹地板的样品。老板说,这种竹地板现货不多,需要订购。随后,田女士花两万元订购了96平方米竹地板。
1月3日,商家将货送到。田女士打开其中一箱竹地板发现,有几块竹地板的纹路比当初所看的样品深很多。随后,她将所有的箱子打开发现,有一多半的竹地板和当初所看的样品不一样,有的颜色不一样,有的质量有问题。田女士忙与商家联系。可商家却说,给田女士的货和她当初所看的样品一样。
由于当初交钱时田女士没有和商家签订合同,她只好自认倒霉,先挑出一部分和样品一样的地板进行装修。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订购物品时,消费者应该充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在付款之前,与经销商签订合同,约定购买时的细节以及发生质量问题的赔偿等,包括最终的无偿退货条件,都要一一考虑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