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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商家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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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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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最终解释权”,商家说了算?
工商部门:该条款不具法律效力,消费者受欺诈可投诉
  随处可见的“最终解释权”。
  春节临近,各种促销活动多了起来。但是,一些商家在活动中设置各种附加条件,当出现纠纷时,就用“保留最终解释权”来糊弄消费者。工商部门提醒,该条款不具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商家为自己开脱的借口。

  洛阳师范学院的小张是个游戏迷。7日,他经过九都路德惠电脑专卖店时,看到店外有一张介绍电脑配件的促销海报,其中有一款他心仪已久的显卡,就花了200元钱将该款显卡买下。回到寝室后,小张测试发现,该显卡并不具备海报上宣传的电视输入输出功能,就找到店方要求退换。但该店负责人称,海报上介绍的显卡只是厂家的宣传图片,并非实物图片,且海报上有“显卡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字样,他认为显卡并无质量问题,因此不予退换。

  9日,郁闷的小张致电本报民生热线。随后,记者和西工区工商执法人员陪同小张来到这家电脑专卖店,看到店外竖着一人来高的电脑配件促销海报,最后一行小字“显卡最终解释权归厂家”用手掌便能盖住。店主张某表示,这张海报是由厂家制作的,产品也是直接从厂家运来的。经过调查,执法人员认定商家存在以诱导性广告为前提,以“最终解释权”为掩护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勒令店方退还了小张200元货款。

  西工区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每到节前,此类投诉就成了热点。2006年10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已对商场促销、不实宣传等作出了规定,其中有一条便是,零售商搞促销活动时,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含糊不清的信息,消费者一般不会在意,而一旦产生争议,商家就拿出这个挡箭牌,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工商人员表示,当商家故意隐瞒事实,并给消费者造成重大误解时,其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商场)所有”条款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他提醒消费者,因“最终解释权”而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

  (天天3·15,天天为读者维权。如果您在消费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拨打民生热线63232555,我们将协同有关部门为您维权。)

  (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郭丽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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