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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社区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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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物业不能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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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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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物业不能撤
  事件缘由 昨日,3位市民先后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说他们小区里的物业撤走了,小区里脏乱不堪没人管,安全也成了问题。其中一个是涧西区的华原小区,两名业主都说不知道物业为何撤走;另一个是老城区的黄梅家园,业主屈女士说可能是因为少数业主不满物业的服务,拒交物业费,并跟物业发生了冲突,元旦期间物业就撤走了。物业走了,小区里无人管理,业主发愁:“这该怎么办?”

  记者跑腿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侯丽娜律师说,物业不能这样一走了之。少数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不能因此伤害大多数业主的利益。物业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合同期未满时,物业随意撤走,就是单方面毁约;即使合同期满,物业也应该提前通知业主,好让业主再选择别的物业公司来接班。物业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小区业主可以向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反映,如果不行还可以起诉,要求物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记者 杨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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