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郝敏)市发改委近日作出决定:从2008年2月1日起,取消城市道路清扫费。
市发改委负责人说,这一决定是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规范涉企收费,按照全省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整顿的统一部署,在征求市建委环卫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市优化办的要求作出的。
据介绍,为解决财力不足情况下的城市卫生清扫和管理经费问题,1996年10月,原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对本市道路两侧实行卫生清扫收费的通知》,对道路清扫费的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标准、主次干道清扫管理人员配置数量及免收范围等作出规定,城市区所有道路两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被纳入了收费范围。目前,市区道路清扫面积1259.6万平方米,环卫作业队伍4100人。城市道路清扫费自1997年开始收取以来,对减轻财政负担、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去年开始的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中,市优化办提出了取消道路卫生清扫费的意见。市发改委在调查后,同意此意见,并明确各区道路清扫经费由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