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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百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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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购物渐热
谨防“发票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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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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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提醒
节前购物渐热
谨防“发票陷阱”
  春节前后,又一个购物高潮即将到来,结合往年收到的投诉情况,市消费者协会总结出几个与消费者利益联系密切也最容易出现的“发票陷阱”,提醒大家购物时注意。

  发票上填的商品和购买的商品名称不符

  市消协曾接到这样的投诉:消费者拿着有问题的商品和商家开的发票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却以商品不是自己售出的为由拒绝,而且指着发票振振有词,原来发票上开的商品代码跟消费者手里拿的商品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出现这种问题,很多都是商家在当初开发票时做了手脚,你买东他开西,反正填的是代码,消费者也看不懂。对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购物索要发票时要仔细审验,确认发票上所填品名与所购物品名称相符,如果不符,要让商家当即改正。如果不小心被蒙骗过去,到时候买回的商品出了问题,很可能会遭遇有理无处说的尴尬境地。

  “三包”期内换货,不在发票上标注换货日期

  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类似情况,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拿着发票到商家换货时,商家也给换了,但却不在发票上注明换货日期。这也是故意躲避责任的一招,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要求商家更换商品时,一定要让对方在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日期,因为所换商品的“三包”期要从更换日期另行算起。也许只相差十天半月的时间,但很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大的损失。

  发票用完了,过几天再来换

  这种情况也是消费者经常遇到的,在饭店吃完饭或商店付完款时,商家以发票用完推辞,或者要消费者过几天再来取。

  市消协提醒,商家这样做的目的,一是想偷税漏税,因为一般过几天,很少有人再有心思专门跑去要发票;再一个就是为了逃避退货,因为按照有关规定,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在7日内到商家进行退货。

  因此,为了能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购物后应当现场要求商家开具发票,不能心软;如果商家当时真的不能提供发票,要让其写出字据,字据上写明消费的时间、不给发票的原因、啥时才能给发票,最后还要盖上公章。拿到这纸字据后,您要记得在约定的时间找商家换取发票。

  除了以上“陷阱”,市消协还提醒消费者,购物后索要发票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发票上的时间、店名以及是否加盖有公章,三项缺一不可。

  (记者 陈旭照 通讯员 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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