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1月18日电 (记者 苑坚) 18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峨眉山市原副市长万晓平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其受贿所得和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部分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5年,万晓平在担任峨眉山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峨眉山市5家企业贿赂37万元。此外,万晓平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人民币92万多元、美元1500元,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万晓平在被纪检机关“双规”期间,如实交代受贿犯罪的事实,属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