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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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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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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原员工2500元工资两年之久,对本社法律援助律师团 避而不见,只是在电话中称随后将“妥善处理”,3天过去了——
他的“诚意”为何总是“原地踏步”
记者 张喜逢 实习生 焦琳
  打工者:“做人要讲诚信”

  一张手写欠条上这样“证明”着:以前所有手续清完,现共欠2500元整,时间为2007年10月24日,写欠条的人是冯某,一个电器品牌经销商,拿欠条的人吕某,今年53岁,是那名经销商曾经的女会计。

  吕某说,2004年8月,她开始在冯某的店铺打工,每月工资为500元。2005年8月前后,她因身体不适,辞去工作回家休养,当时冯某欠她5个月的工资。临走时,冯某告诉吕某,最近资金有些紧张,回头再给她把工资清完。她觉得老板人还不错,连欠条都没要就回家了。可是,数月后,吕某前去要工资却发现原先的店铺已改头换面,冯某早已搬往别处经营,不知去向。吕某多方查找一直未果。去年10月24日,吕某前往唐宫路家电糖酒毛线市场买东西,无意中在市场西区三排一号发现了正在此经营空调、冰箱的冯某。她上前讨要工资,冯某答复她,“现在资金紧张,回头一定清账”。为了表示诚意,冯某为吕某手写了那张欠条。

  吕某说,她家离市区远,身体又不好,光治病就已花去了四五千元。为了讨要这2500元工资,她委托亲戚跑了近10次,可每次对方都称:“公司正遇难处,再等等吧,钱一定会给。”吕某也一次次相信、理解老板的“难处”。近仨月过去了,吕某始终没有拿到那2500元工资,她说:“做人要讲诚信,我一次次相信他,可欠的钱他却一分未给,我要自己的血汗钱咋恁难?”

  本社律师团:“我们愿等待他的诚意”

  17日8时30分,我们和吕某随同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符继隆、王鹏来到唐宫路家电糖酒毛线市场,在冯某租用他人的店铺里我们看到,有大小五六台空调、冰箱整齐地摆放着,此时,冯某还未到店里。

  律师符继隆与冯某电话取得联系,说明来意后,对方称“在外面办事,不方便回来”,随即匆匆挂断电话。符继隆和吕某再次电话与冯某沟通,冯某仍然不愿露面,甚至不愿再接听电话。9时40分,为了能尽快为吕某讨得一个确切答复,我们找到西关工商所在市场内的值班人员。工商人员听过情况后,查询发现,冯某并未办理相关执照,而是在他人租用的场地内摆货销售。工商人员为我们找到了一家与他关系不错的店主,店主打电话过去,冯某听了店主的劝说后,仍旧不愿露面。

  在近一个小时里,律师、店主、吕某多次打电话与冯某沟通,希望他能露面或者委托他人协商解决好所欠工资问题。最终,冯某在电话里向律师符继隆承诺:“明天上午,我跟她(吕某)联系,把拖欠工资的问题协商解决好。”符继隆说:“吕某手中有冯某亲手所写的欠条,并且欠钱事实清楚,我们愿等待他的诚意,相信他这一次,何况拖欠的钱又不多。”

  冯老板:仍在“原地踏步”

  18日上午,我们与吕某取得联系,她告诉我们,整个上午,她都没有接到冯某的电话,她把电话打过去时,对方换了一个人接,称冯某出门没带手机。随后,吕某多次拨打冯某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接下来的两天,吕某还是没有接到任何关于那2500元工资的电话,她觉得冯某仍旧在“原地踏步”。

  律师符继隆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欠债者有意回避或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们将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讨薪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他提醒那些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欠条同样具有法律效应,不要为了情面而放弃自己的维权证据。同时,为了证明与拖欠方的劳务关系,除了欠条外,还可以搜集、保存工资条、考勤表、签到本等可证明双方劳务关系的证据,这样才更有利于讨薪,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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