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各高校陆续放假,我市街头的“招聘寒假短期工”广告也多了起来。昨日,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学生假期打工应谨防陷阱。
据了解,大学生利用假期勤工俭学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学校内部提供的劳动岗位,如假期校内值勤留守等,这些工作比较有保障,一般不会出现纠纷。但由于校内岗位名额有限,相比之下,学生选择第二种方式——校外打工的更为普遍,主要包括家教、服务员、促销员等。这些短期岗位很多,但其中不乏陷阱。
消协工作人员根据以往投诉情况总结,商家设置的假期“打工陷阱”大致分为两类:
一是短期用工不给报酬。南阳的小叶是河南科技大学的大二学生,去年暑假,他到市区一小饭店当服务员。当时店老板告诉他,月薪为500元,月末发钱。然而,距发工资的时间还有一周时,店老板在小叶的工作中挑了一个错,将他辞退了,工资一分也没有。辛苦近一个月,难道都白干了?小叶越想越气愤,便向消协投诉。可是,由于店方未与小叶签订书面协议,缺乏相关证据,维权过程并不顺利。
二是骗取押金和中介费。放假时,校园内也会出现一些内容为招聘广告的“牛皮癣”,发布者不少是帮人找工作的中介公司。去年暑假,小叶的同学小苏就按照“牛皮癣”上的地址,来到一家中介公司找工作。对方向他出示了公司的各种证照,许诺会为他介绍一份好工作,只是,需要小苏交手续费30元、押金80元,然后回去等消息。看到该公司证照齐全,小苏就放心地交了110元钱。可是,回去等了一个多星期,却仍没有任何消息,焦急的小苏再次找到该公司,才发现已经人去楼空。原来,那些“证照”均是伪造用来骗人的。
那么,想利用假期打工的在校生该如何防范这些陷阱呢?记者咨询了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侯丽娜。她认为,首先,打工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尽量详细的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校学生不具备就业条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能适用于劳动法。因此,大学生在打工之前,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自己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如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报酬计算都应写明,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是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又不承认此前约定,学生就会陷入无法举证的不利境况。
其次,今年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往往较低,大学生利用假期打工,工期本身较短,若再有试用期,那么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所以学生打工族也应注意这一点。
市消协工作人员也提醒欲在假期打工的学生,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对招工信息进行筛选和甄别。一般而言,学校的勤工助学中心和正规的中介机构是首选,网站和街头小报的招聘信息需谨慎对待。还有,如果通过中介机构找工作,要注意其是否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必要时可打电话向有关部门进行求证,以辨真伪。最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以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见习记者 郝洋 通讯员 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