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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版:网友大本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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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不能购买洛阳市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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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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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不能购买洛阳市经济适用房
  “养猪专业户”、“我想有个家”等网友反映,他们虽是农村青年,但在洛阳打工已有四五年了,想在洛阳市区安个家。他们听说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对便宜,想知道农村户口的青年能否购买?

  昨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办经济适用房开发科的有关负责人。一名姓杨的负责人介绍说,根据2007年11月30日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豫政〔2007〕72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主要面向持有洛阳市区户口的大龄未婚青年、无房户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等。

  凡持有洛阳市区户口,男28周岁以上、女26周岁以上的大龄未婚青年以及无房户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490元的住房困难户,均可购买洛阳市的经济适用房。县(市)区及农村户口的青年,按规定,目前不能购买洛阳市的经济适用房。 (记者 杨寒冰)

  洛阳市户口中的大龄未婚青年、无房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等才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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