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说,我国将加强药品出口管理,实行出口药品目录管理制度,首批对10个品种试行出口监管。
邵明立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说,出口药品监管的总体思路是实行目录管理,范围限定在药品制剂、仅用于直接生产制剂的原料药和符合药用要求的药用辅料。生产目录内品种的企业,必须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品种必须经过注册;出口目录内品种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凭药品销售证明书办理出口手续。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认真把好出口药品资质审查关和委托检验关,维护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吕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