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证券机构监管全面转入常规监管的开局之年,记者日前获悉,2008年证券行业将在业务牌照管理、合规管理、业务、产品创新等多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证监会机构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2008
年机构监管工作要点》和《关于证券公司全面落实基础性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的通知》的函”,明确提出了2008年的机构监管思路及工作要点。
监管部门明确,2008年将主要围绕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全面落实各项基础性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健全常规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果;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合规经营、良性竞争、有效控制风险;加快形成行业自主创新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为了支持证券行业自主创新发展,加快形成创新机制,证监会机构部将鼓励和支持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通过产品、业务、组织体系、管理模式、服务方式创新及收购兼并不断做优做强。积极探索和总结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动力的行业自主创新的路径和适应行业创新发展的监管原则和对策,实现行业自主创新与行政有效监管的良性互动。同时,继续支持优质证券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增强资本实力,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QDII
和金融期货相关业务;规范发展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推进下一阶段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适时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补充阅读: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