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期间,一些消费者遇到了手机维修难题:维修人员不上班,过了“三包”期限怎么办?西工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手机“三包”期限遇节假日可顺延。
去年2月8日,洛玻集团的张娜在九都路一手机店购买了一款手机。前段时间,该手机出现了黑屏、通话失音等故障,今年2月6日,张女士来到该手机售后维修部,但由于当天是农历大年三十,维修人员已放假,她只得作罢。2月11日(正月初五),张女士再次找到该手机维修部要求维修时,维修人员却以手机已超过“三包”期为由,拒绝免费维修。
据工商人员介绍,春节期间,手机质量及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也就是说,张女士的手机保修期本应到2008年2月8日止,但因当天处于春节长假期间,保修期可顺延3天,到2月15日(正月初九)止。今后,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商家都应依照有关规定为消费者及时解决问题。
(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费斌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