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利华) 从1月下旬起,我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全面启动。20多天来,不少农民已开始享受到政府贴钱买家电带来的实惠。
“政府贴钱,给农民买家电,这真是件好事呀!”
2月3日,孟津县会盟镇小寨村农民温安乐,在当地核准的销售点花了769元,买了一部定制的“家电下乡”直板手机,拍照、摄像、MP4等功能一应俱全。老温种了10多亩苹果,有了手机,以后与外地果贩联系将方便许多。买这部手机,政府将给他补贴手机总价的13%,也就是近100元。
“政府贴钱,给农民买家电,这真是件好事呀!”昨日,温安乐高兴地说,他还想再买一台电脑,现在自己不懂电脑,感觉已跟不上时代了。
“虽然没有特别火,但是还是顺利打响了‘第一枪’。”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各销售点总共到货“家电下乡”产品5107台(件),其中1289台(件)已被下手快的农民买回了家,仅洛宁县农民就买走了彩电、冰箱、手机共160多台(件)。
买家电农民户数不受限制
此次提供多个型号的彩电、冰箱(冰柜)和手机,单价分别在1500元、2000元和1000元以下,政府补贴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限购两件。目前已有625万元中央补贴资金汇入了市财政专户,这只是中央补贴部分的一半,再加上各县(市)区配套的20%,初步确定的补贴资金达到1562.5万元。
市商务局有关人士说,当初安排这批资金,是以1/3的农户每户平均能买一件家电来测算的。但对我市农民来说,只对每户农民购买数量有限制,买家电的总户数则没有数量限制。市商务局提醒农民朋友,应尽可能在县域以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方便办理有关补贴手续。
试点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和推进
此次试点,是在政府引导下的企业市场化操作,如何调动终端销售网点的积极性,成为当前突出的问题。
在一家销售点,我们发现其未售一件“家电下乡”产品,店内也没有发现“家电下乡”的标志。经销商乔先生告诉记者,之所以积极性不高,原因是发票问题悬而未决。据介绍,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该销售点执行的是厂价,然后再由厂家返利。但是给买家电的农户开发票需交纳4%的税,这样一来,销售点可能反而会亏本。同样的问题,在我市其他地方也有所反映。
“我们已注意到这一现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进行完善,以确保运作越来越通畅。”市商务局有关人士介绍,市商务局要求,各县(市)区尽快让广大农民都能知晓“家电下乡”的政策,做好补贴审核、兑现工作;销售代理商要加大“家电下乡”产品供货量,保证农民购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