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破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涧西区蒋女士问:我有一处三室一厅房子出租给了某个体户张某,租期三年。现我欲把该房子卖给我表妹,张某听说后说他享有优先购买权,我该怎样破除张某的优先购买权?
大进律师邵志强答复: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在卖房前破除优先购买权的方法有:1.在当初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约)时,写入承租人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条款;2.若租赁合同中未规定,可在卖房前与承租人协商,取得承租人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3.以上均不能做到,可将事实情况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若承租人三个月内无异议,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4.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根据以上意见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交易中途买方破产怎么办
西工区杜先生问:某公司购买了我的房产一处,双方约定在其付给我三分之二房款后我就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其再将另三分之一房款付给我。最近我听说该公司破产了,担心房子过户后,该公司无钱付给我,我该怎么办?
大进律师许现伟答复: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双方均应依约诚信全面履行。但法律同时规定,双务合同先履行的一方享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一种自助权,只要有证据表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就本案来讲,你已预见到对方有不能给付房款的现实危险,是可以依不安抗辩制度自助的,但需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已严重恶化,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你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你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或破产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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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宋玉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