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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百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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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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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完毕,3月1日起施行;炒股所得仍未列入征收范围
下月起 月收入不超2000元免征个税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专家表示,该条例继续延续个人所得税法的精神,体现了税负公平的原则。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月调整为2000元/月,是考虑到总体物价上涨的因素,考虑到全国部分中心城市居民消费支出,使减除标准具有一定前瞻性。”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说。

  据悉,新条例共48条,修订内容包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升、涉外人员个税起征点标准的调整等内容,此外,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具体而言,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主要有: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另外,调整了涉外人员(即《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都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性支出,因此此次调整意在平衡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

  该负责人表示,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既缩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

  中国税务学会有关专家认为,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新条例逐步缩小差距,体现了税负公平的原则。

  此外,考虑到目前个人所得的形式复杂多样,为便于实际操作,加强税收征管,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总局个税处负责人员明确表示,新所得税修改条例规定对股票转让收入的个税这部分内容并没有任何改动。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炒股所得暂不征收所得税的规定,目前没有收到通知要改变。 (据新华社、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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