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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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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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月薪普涨20%以上
车停马路边
频遭黑手撬
驾驶室严重变形
消防兵雪中施救
孩子有了户口
如今又享低保
火车站出站口:有人索要旧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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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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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劳动力市场近日持续火爆,用工企业提供的岗位量 节节攀升,让广大求职者尤为欣喜的是——
务工月薪普涨20%以上
记者 陈运团
  元宵节过后,年味渐渐淡去,用工企业纷纷招聘员工,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而城乡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也多方奔走,希望尽早找到满意的工作。在供需双方的推动下,我市劳动力市场持续火爆,呈现出让人欣喜的局面。

  用工量大,技术工人备受青睐

  昨日,本周首场劳动力供需见面会准时召开。记者9时许来到位于凯旋路的市劳动力市场,只见偌大的会场内人声鼎沸,非常拥挤,37个固定摊位已全部被占满,但前来招工的单位仍一家接着一家,市场管理办公室只好又安排了18个临时摊位。

  市场外边的人行道上,一些报名较晚、未能被安排摊位的用工企业,干脆派人站在路上散发起了招工材料。

  据市劳动力市场职介科负责人介绍,该市场每周一、三、五定期举办劳动力供需见面会,春节过后,已组织举办了5场,场场爆满。同时,各用工单位提供的岗位数量也越来越多,第一场1294个,第二场1435个,第三场1555个,逐场攀升,目前可供求职者选择的岗位已接近了2000个。

  综合分析,前来招聘员工的单位主要为民营中小企业,我市的一拖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等大企业也为数不少。这些用工单位主要集中在机械加工、商贸服务两大行业,提供的岗位以车工、铣工、磨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种居多,业务员、送货员、司机、厨师等的需求量也很大。其中,各种熟练技工备受青睐,特别是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熟练技工,供不应求。

  务工月薪,同比普涨20%以上

  在本次供需见面会上,记者发现招聘企业对应聘人员公开承诺的薪酬待遇与以往相比有普遍的提高。比如司机,多家单位对小车司机或货车司机开出的月薪都在1000元上下。就连工资收入有限的饭店服务员,目前许多单位承诺的月薪也在600元左右。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技工的工资待遇十分看好。

  在一家机械加工企业的摊位前,招聘人员讲,他们对员工实行底薪加提成的工资分配办法,按照目前的标准,试用期满后,新进技工的收入将比较可观,技术水平一般的,月薪为1400元至2000元,而那些操作熟练、有经验的技工,月薪超过2000元。

  记者随后从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姚永森处了解到,经过他们统计,今年春节过后,我市各类用工单位公开承诺的工资呈现出普涨的局面,总体来看,与去年同期相比,涨幅都在20%以上,其中服务行业人员和熟练技工的月薪涨幅非常明显,许多甚至超过了40%。他分析,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因为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薪550元,用工单位不能低于这个水平,二是由当前的劳动力供需情况决定的。

  供需双方需要关注这些新规

  姚永森讲,今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开始实行。新法对如何切实维护好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希望广大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重点关注一下这些方面的内容: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超过1个月,用工单位没有与务工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务工者应得报酬的双倍;超过1年没有订立的,则直接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新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过去,一些用工单位常常用随意设置试用期的方式来坑害务工人员。现在,新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关系约定工资的80%。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规定,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将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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