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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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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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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剩余鞭炮:存?扔?
不少市民建议有关部门回收这些剩余鞭炮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杨柳) 昨日,本报刊发了记者采写的《未售烟花爆竹 切勿自行存放》一文,在市民中引起热议,不少读者纷纷致电记者,“俺家也有没放完的鞭炮,不知咋处理?”

  家住涧西区郑州路社区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买了不少礼花,打算过年期间和朋友一起好好热闹一下,可没想到单位临时要求春节加班,也没有时间好好玩,年过完了,他看着没有燃放的几捆礼花发起愁来。他说:“零售商卖不完的鞭炮有人回收,可现在零售网点都撤了,我该找谁退?”

  同样发愁的还有西工区洛浦路13号院的赵大爷,他过节前买了几挂“大地红”放在家里,春节亲人团聚,一家人热热闹闹,老人家一高兴竟把自己买的鞭炮忘得一干二净,过完年才想起来。这几挂炮,他舍不得扔,在阳台上左掖右藏,想来想去,也不知道放哪儿才好。

  喜庆的爆竹这会儿成了烫手的“山芋”,将剩余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成了不少市民的无奈选择。但是,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火药非常不稳定,遇到高温或碰撞容易发生爆炸,加上多数市民并不懂得如何安全储存,烟花爆竹长期放在家中无异于“定时炸弹”。

  因此,不少市民建议,针对人们手中的剩余鞭炮,政府不妨建立集中回收制度。

  正为处理剩余鞭炮发愁的李先生认为,政府集中回收既能避免居民单独处理构成的安全隐患,适当的补偿措施也能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回收的鞭炮积少成多,也便于统一保管和存放,不至于造成商品浪费。

  针对我市还没有设立回收制度的情况,市安监部门提醒市民,家中的烟花爆竹应封装好,存放在远离明火和阳光直射的地方,也不要放置在发热电器的周围,以免引燃。如要丢弃,应用水长时间浸泡后再做处理,千万不要直接扔掉,随意丢弃鞭炮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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