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书未盖法人章是否生效
洛阳市某建筑公司问:某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书上未盖法人章,只盖有项目部的公章,该结算书效力如何?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左鑫律师答复:建设单位项目部是指建设单位为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专门成立的部门。项目部是否有权在结算书上盖章要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项目部的授权范围。如果建设单位授权项目部代表建设单位全权履行合同,那么项目部是有权确认工程结算书的。结算书上盖项目部的公章应当有效,对建设单位产生约束力。实际生活中,以工程项目部名义履行合同并签署结算书的情况极为普遍。司法实践一般也把项目部的行为认定为建设单位法人的行为,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对履行合同和确认结算书有特殊的约定。
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定价
涧西区张女士问:据说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定价,可为何同在洛阳市我和别人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却有不一样的情况?
大进律师许现伟答复: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有8项因素:1.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建安工程费;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5.以上4项之和基数的1~3%的管理费;6.贷款利息;7.税金;8. 3%以下的利润。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定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8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经济适用房不得擅自提价销售。由以上不难看出,征地、拆迁成本、地段因素等都可能是导致经济适用房价格不同的重要原因。
买房遭遇房贷新政怎么办
涧西区秦先生问:去年9月中旬我购买了两套三居室住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后来开发商让我提高首付达购房款的40%,并称否则按揭贷款办不下来。请问我能否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大进律师邵志强答复:这涉及一个新法规出台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法律问题,这个法律文件就是去年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本案中开发商在为你申请贷款时,属于遇到了国家新的法律政策的情形,这显然不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因此,你是不能依合同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根据相关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按揭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购房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买人。
温馨提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将于本周六9:00~12:00,在九都路涧河桥东星河国际16楼举行“楼市面对面”大型法律义务咨询活动,欢迎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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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宋玉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