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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访人:曲先生,26岁,销售人员
“姐弟恋”确实有合理的一面,但因为要改变传统观念就修改法律非常没必要。要改变传统观念可以通过其他形式的宣传来达到目的,修改法律似乎作用不大。男人不喜欢比自己大的女人,一方面是担心对方年龄大,随着岁月流逝看上去会显老,两人不般配;一方面是心理上想找个让自己保护的小妹妹。但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女性衰老速度变慢了,很多女孩看不出其真实年龄,而有的男孩也喜欢成熟的女人,所以年龄问题已经得到淡化。
建议三:降低富人纳税税率
建议人:张茵,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公司董事长、2006年“胡润榜”首富
张茵
观点:张茵说,按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每月收入超过人民币10万元,即以累进税率45%征税,而且没有合理的退税、免税政策,这高过许多欧美发达国家的最高税率,例如美国的最高累进税率为35%,英国、法国和日本的为40%,我们的税率明显没有竞争力。她认为,应将最高累进税率征税起点由10万元/月提高至15万元/月,同时相应提高各阶层收入水平累进税率的起征点。
声音:
被采访人:安丽,36岁,事业单位职工
我认为富人不应该减税,张茵这项建议显然有站在自己的立场讲话之嫌。确实,45%的税率听起来有点高,似乎会影响产业发展,但是,中国富人偷漏税也不鲜见,他们避税的渠道太多了,比如他们有实体企业,所有的个人所得都可以算作企业成本,到头来甚至分文不缴。现在如果呼吁减税,就等于逃避社会责任,势必引起大众不满。
被采访人:曲先生,26岁,销售人员
只看所得税,就说富人税赋重,是以偏概全。如果综合考虑,中国是富人的天堂,在现今中国,富人实际上占有并享受了超过普通人的许多社会资源,何况国家为鼓励企业还有诸多优惠政策。大家都知道税收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二次分配”,给富人减税是说不通的,给富人减了税,是不是穷人就应该免税呢?
被采访人:凡人天使,42岁,银行职员
45%的税率确实有点高,我认为可以考虑降低税率。其实,数字不是问题,关键是富人缴税是否享受到了与之相称的服务和权利。谁又能保证这些钱真的用在百姓身上,而非某些官员的餐桌上、娱乐上?可以提倡有社会责任感的富人通过别的方式回报社会,比如通过慈善渠道捐款,不一定仅通过税收渠道回报社会。
建议四:法律严惩“包二奶”
建议人:周红玲,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航天局第八○一研究所主任设计师
周红玲
观点:周红玲建议对“包二奶”行为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并以刑法进行严惩。现行法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周红玲认为,出轨的两个人对外是不是夫妻名义不重要,两个人相对固定地住在一起,对婚姻的伤害已经造成,所以,她提出了修改刑法方案: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在固定住所有稳定同居关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在固定住所长期共同生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音:
被采访人:李霞,34岁,公务员
现如今,“包二奶”现象可谓屡见不鲜,“重婚纳妾”甚至成为某些成功男人炫耀的资本。女人对此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修改刑法条款中的相关规定,严惩“包二奶”行为,应该能比现在纯粹靠道德约束达到更好的效果,让那些准备犯错的男人也得有所畏惧吧。
被采访人:冯先生,40岁,企业管理人员
“包二奶”现象破坏伦理,孳生腐败,理应严惩不贷。可即便是修改刑法,对“包二奶”行为进行严惩,恐怕也未必能够消除此现象。况且“包二奶”行为不好取证,处罚起来难度很大。我认为用刑法严惩的意义不大,关键还是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呼吁人们遵守婚姻道德,从根本上铲除孳生此现象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