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杨柳 通讯员 高锦) 以往,员工工资给多少都由老板说了算,今后,企业员工可以就工资问题和老板进行协商。记者从市总工会召开的会议上获悉,从昨日开始,我市将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完善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据介绍,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有:1.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2.职工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3.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4.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企业(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6.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7.职工加班加点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节育手术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工作或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待遇。
据市总工会负责人介绍,企业首先要广泛听取和征求职工意见,接下来企业和职工代表双方各自选派协商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协商一致后的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交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10日内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登记,同时报上级主管工会备案,经过集体协商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要向全体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根据要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双方每年应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及计件、计时工资等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通过工资协商,要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相适应。
当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拓展重点是各类改制企业、非公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全市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达到70%,200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