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春3月31日电(记者 周立权) 吉林省通化市的一村支书为恶一方长达12年,后演变成为“黑老大”。3月31日,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通化市对公安部督办的王平一伙涉黑案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最终以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6个罪名,判处王平刑期总和5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现年53岁的王平,被捕前系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向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通化市嘉丰药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992年4月,王平用所谓的自荐方式当上了向阳村的村委会主任,两年后,王平又当上了村支书。王平上任后,便以维护本村治安为名,纠集3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和劣迹青年成立“村警队”,并配发了保安服,向过往车辆强行收费,如有不从就拳脚相加,无数人被打伤。
法院认定,自1993年以来,王平一伙共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15种犯罪,达150多起。
王平一伙涉黑案系2005年公安部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