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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大永在承德县歌厅当服务生期间,因与管理人员郑某有矛盾,产生了报复念头,2007年11月4日凌晨4时许,姜大永将存放在歌厅中摩托车油箱内的汽油抽出多半矿泉水瓶子,倒在歌厅吧台内的海绵垫子上,用打火机点燃餐巾纸扔在海绵垫子上,引起火灾,致歌厅内的佟月鑫、任永波等11人死亡。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