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证的程序有哪些
新安县汤先生问:我欲买一处房产,请问房地产公证的程序有哪些?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左鑫答复: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怎么办
洛龙区赵女士问:我在新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实际使用面积与买卖合同上的面积有很大差距,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许现伟答复:目前洛阳市场上商品房买卖大多以建筑面积作为销售面积的标准。来信涉及几个概念。1.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米)的永久性建筑。这就是通常买卖合同上的销售面积。2.套内建筑面积。套(单元)内建筑面积=套(单元)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3.套内使用面积。即通常说的地毯面积。
我们认为建筑面积的计算比较复杂,只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才能进行,在这方面消费者和开发商享有的知情权程度不同。套内面积最好在买卖合同中也能显示出来,以充分保障广大购房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从而避免消费者的误解。
如何确认楼房节能环保
林女士问:现在很多开发商宣传楼房节能环保,但又未标明具体措施,合同也不显示,能相信吗?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邵志强答复:从今年4月1日起,新的《节约能源法》正式施行。建筑节能,已成为开发商的一项法定义务。
依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为保证购房者利益,将建筑节能信息明示制度落到实处,新法规定,对违反信息明示制度的行为,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节能环保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作为购房者,可依法要求开发商明示建筑节能信息,并予以书面载明。
温馨提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将于本周六9:00~12:00,在九都路涧河桥东星河国际16楼举行“楼市面对面”大型法律义务咨询活动,欢迎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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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宋玉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