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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链架伤人 经销商买单
这些证据应由 用人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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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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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链架伤人 经销商买单
记者 邓德洪 通讯员 白小波
  一台数控切割机的拖链架,在安装过程中从天而降,将一名正在下面进行基础施工的工人砸伤,引出一桩错综复杂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工人的原始雇主、数控切割机的买方与卖方,谁该为工人的人身损害“买单”?

  近日,老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将“买单人”判定为数控切割机的销售方。那么,这样判原因何在?

  拖链架从天而降砸伤人

  2006年11月3日,家住西工区、时年51岁的原告张东华(化名),受雇于洛阳劲松建筑工程公司(后经法院查证,该公司当时已注销)的李志强(化名),为洛阳沃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洛阳沃德公司)的一台数控切割机进行基础施工。

  当天,张东华正埋头自顾干活,一团巨大的黑影突然从天而降,同时传出好几个人的惊呼——原来,离地面2.5米高的数控切割机的拖链架不知怎的脱落了,正在上面作业的几名安装人员也连同拖链架一起掉了下来!

  随着张东华的一声惨叫,他的脸部被拖链架当场砸伤,左桡骨也当场骨折,经初步诊治,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经司法鉴定,他的伤情已构成9级伤残,且需二次手术。

  出院后,张东华即要求洛阳沃德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道理很简单,“惹祸”的数控切割机的拖链架是洛阳沃德公司的,几名安装人员中也有人是洛阳沃德公司的。然而,洛阳沃德公司却表示,这台数控切割机是他们新近从郑州天禾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郑州天禾公司)购买,并由其负责免费培训安装的,所以,应由郑州天禾公司承担责任。

  无辜受伤后又被人“踢皮球”,张东华的气愤可想而知。今年1月2日,他把洛阳沃德公司和郑州天禾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8万余元。

  法庭辩论形成两个焦点

  今年4月18日,老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过程中,洛阳沃德公司和郑州天禾公司不约而同地辩称,自己不应当成为被诉人,因为原告与自己没有任何劳务关系或连带关系,其受伤时正在从事的基础施工是其原始雇主李志强安排的,故此,其人身损害依法应由其原始雇主一方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洛阳沃德公司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数控切割机的购销合同,进一步辩称,自己在购买数控切割机时,已与郑州天禾公司订立了这份书面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由郑州天禾公司提供,按照合同规定,数控切割机应由郑州天禾公司负责免费培训安装。事发当天,郑州天禾公司派来的员工在现场安装数控切割机的拖链架,由于其工作失误造成拖链架脱落,砸伤了原告,而自己的员工只是在其指导下帮助施工,不是直接侵权人,所以应由郑州天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天禾公司则在提交相同的购销合同的基础上,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数控切割机的技术协议及供货范围》并辩称,在与洛阳沃德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同时,已在此技术协议及供货范围内言明自己负责的是数控切割机的电器和机械部分的安装,而拖链架等的安装由洛阳沃德公司负责,自己只负责出图纸,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所以在基础施工中造成的后果,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对于郑州天禾公司提交的第二份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洛阳沃德公司在质证时提出异议,认为双方的购销合同并没有注明有此内容,此技术协议及供货范围是郑州天禾公司单方面制作的。

  法庭辩论的焦点渐渐集中到两点:一是原告张东华确是受雇于他人,才为洛阳沃德公司从事基础施工并在此过程中受伤的,那么他能否对雇主之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呢?二是二被告对数控切割机的免费培训安装的责任大小说法不一,应当以谁为准?

  一审判定销售方“买单”

  近日,老城区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郑州天禾公司赔偿原告张东华8.3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也由郑州天禾公司全部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从判决内容来看,法院认定张东华的起诉有理,并最终将“买单人”判定为数控切割机的销售方,那么,这种判决的依据是什么,换句话说,本案的两个争论焦点是如何破解的?

  本案主审法官说,对于第一个争论焦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原告张东华是在正常进行数控切割机的基础施工中,被数控切割机的拖链架脱落砸伤,安装拖链架的人才是“罪魁祸首”,也就是说,张东华虽受李志强雇佣进行施工,但其所受人身损害是由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洛阳沃德公司或郑州天禾公司造成的,所以其选择要求直接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第二个争论焦点,二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由被告郑州天禾公司负责免费培训安装,但该公司称其只负责数控切割机的电器和机械部分的安装,被告洛阳沃德公司则称郑州天禾公司对数控切割机的全部负责免费培训安装。

  在双方对购销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依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法院认定提供购销合同的郑州天禾公司负责对数控切割机的全部安装,故其应对数控切割机拖链架脱落砸伤原告,负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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