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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出台严厉措施整治交通秩序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警车管理使用的通知
洛阳警备司令部倡议书
市教育局制定措施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团市委、市少工委倡议书
市民政局倡导社区工作人员从不闯红灯做起
市直机关倡议书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营造文明交通环境的措施
洛阳日报社倡议书
市交通局倡议书
市老年体协自行车委员会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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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机关全体驾驶员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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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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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警车管理使用的通知
  市公安局现将公安民警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自律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体民警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洛阳市警用车辆及警车驾驶员管理办法(试行)》,做遵纪守法的楷模。要坚决克服特权思想,以文明的驾驶行为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二、驾驶公车、警车要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警车管理使用规定,严格执行“六个必须”,包括民警驾驶警用车辆必须着警服,驾驶警用车辆必须持有驾驶证、行车证及本人的有效工作证件,等等。

  三、全体民警要强化纪律观念,必须做到“六个严禁”:非执行公务严禁闯红灯、走禁行;非执行紧急公务严禁强行超车、超速;非执行紧急公务严禁乱鸣警笛、乱闪警灯;严禁车辆乱停乱放,非执行公务严禁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门口或乱停乱放;严禁擅自动用警车为非警卫对象开道、迎送;严禁将警用车辆转借非警务人员使用。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当年公务员考评直接定为不称职,直至予以当事人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四、交通民警在道路执勤执法中,对闯信号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纠正、不制止、视而不见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直至追究当事民警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警用车辆管理要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全体民警和警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市局督察支队将不定期对各项管理规定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对违反规定的民警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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