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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出台严厉措施整治交通秩序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警车管理使用的通知
洛阳警备司令部倡议书
市教育局制定措施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团市委、市少工委倡议书
市民政局倡导社区工作人员从不闯红灯做起
市直机关倡议书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营造文明交通环境的措施
洛阳日报社倡议书
市交通局倡议书
市老年体协自行车委员会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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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机关全体驾驶员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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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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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出台严厉措施整治交通秩序
  本报讯 (记者 刘爱国 实习生 郭跃跃) 日前,市交警支队出台严厉措施整治交通秩序。

  措施要求,对下列违法驾驶员,所属单位按照程序规定解除其聘用合同:一年内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或发生2起一般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年内出现超员20%、超速50%交通违法行为2次,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1次,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累计5次以上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市级领导的司机无紧急情况恶意闯红灯的。

  措施要求,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相关单位应停止其驾车5天,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后方可继续驾车:一年内发生1起一般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发生2起以上一般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一年内出现超员20%、超速50%交通违法1次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累计5次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9分以上的。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要求各部门必须落实好管理监督责任,定期向各相关部门抄报其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情况,敦促各相关部门教育驾驶员守法安全驾驶,对恶意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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