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北京、天津、河北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认真贯彻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妥善解决接收四川地震灾区伤病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积极协助做好伤病人员返乡工作。
通知指出,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因灾伤病人员紧急疏散到各地接受治疗,受到精心医治和悉心照料,现在他们经治疗陆续出院,需返回家乡。各救治地民政部门要从全国抗震救灾的大局出发,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一如既往地对出院的伤病人员给予关心和照顾,并帮助他们返乡。
通知要求,在各地救治的伤病人员,可以办理出院手续的,原则上返回四川安置。各救治地民政部门要与四川省民政部门加强沟通,及时通告相关人员返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