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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家族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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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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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制造冰毒260多公斤
福州“家族工厂”
制毒案主犯近日伏法
  据新华社福州6月24日电 (记者 郑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执行了对被告人陈康生的死刑。

  2005年7月至2006年年初,以陈康生为首的“家族工厂”制造成品和半成品冰毒260多公斤,该案件被公安部和国家禁毒委列为2006年度14起毒品大案之一。

  2004年年初,福建省连江县人陈康生与台湾人王某结识后,决定由王某负责设备、原料、销售,陈康生负责生产,制造冰毒,牟取暴利。

  2005年7月至2006年1月,王某指派杨万翔先后4次派人运送麻黄素510公斤给陈康生。陈康生则纠集亲戚办起了制毒“家族工厂”,先选定其姐夫郑玉发在连江的住宅作为制毒窝点,再指挥郑玉发及其儿子郑政辉、堂叔陈枝题、堂弟陈燎亮和陈康清购买部分化学材料、工具,大肆制造冰毒。

  2006年2月,陈康生再次收到王某提供的300公斤麻黄素后组织生产。同月24日凌晨,陈康生、郑玉发等人在郑家加工毒品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冰毒成品50公斤、半成品71公斤,还查获制毒工具等。

  2006年年底,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陈康生死刑,判处杨万翔、郑玉发、陈康清无期徒刑,判处陈燎亮、郑政辉等人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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