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后又让补交费用合适吗
瀍河回族区付先生问:去年年底,我在铁路分局附近购买商品房,合同约定:“煤气、暖气分表计量到户。”我当时就交付了暖气和煤气初装费,现在该交房了,开发商却称原先商定的铁路分局不能供热,要从市热力公司供热,因线路增加,需补交费用,否则不予交房。请问这合适吗?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邵志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你所述,合同已经对暖气安装进行了约定,双方均应按约履行。现在开发商单方变更供热单位,引起成本增加,属于自身原因产生的经营风险,让无过错的消费者承担责任是没有依据的。若据此不予交房,更属违约。你可依照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权。
预订的房子要涨价我该怎么办
涧西区张先生问:前两年我预订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签有订购协议,对房号、面积、价格作了约定,交付了一万元大定款。现在房屋将交工,开发商却通知因物价上涨,房子也要涨价,并要解除订购合同,不愿交房。我苦等两年,盼着住上新房,如今该咋办?
大进律师邵志强:这两年房价非理性的暴涨,是否守约践行,是对开发商诚实信用理念的考验。原材料和劳务费用上涨是客观事实,但这属于正常的经营风险,如沿海地区房价回落,却并无开发商据此补偿购房户。签订了预购合同,双方就有义务在合理期限就未约定事项进行磋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开发商毁约,显然是为了获取额外利润。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益,是法治社会追求的目标。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你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买房产已被抵押该如何维权
西工区何女士问:我去年底购一写字间,待我签完合同并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却迟迟不去备案,也未按期交付。最近始知该房售前已被银行抵押,请问我还能办房产证吗?我该如何维权?
大进律师许现伟:将已被抵押的房屋出售,并且故意隐瞒,属典型的欺诈购房人行为。这种情况下,即使办理房产证,仍无法摆脱房产被银行拍卖的风险。由于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购房人利益,我国法律对此专门规定了惩罚性的赔偿措施,即: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讲的“1+1”赔偿。
建议你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或直接诉讼解决。
住房团购应注意什么
西工区宋女士问:现在团购很流行,我想通过团购买房,压低房价,但又不知有无风险,应该注意些什么?
大进律师邵志强:采用集团形式,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购买商品,这是团购的魅力所在。目前,由于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加强调控,企业资金链较为紧张,而房产市场的观望气氛更是雪上加霜。此时团购买房,应该说是一件双赢的事情。比较而言,如果不是定向开发形式,只是针对有预售资格的楼盘团购,风险相对较小,但要注意以下事项:1.关注团购组织者的信誉和实力。好的组织者,不仅信誉良好,而且合作楼盘多,管理严密,有专业素养,能给参与者提供通畅的服务。2.注意要有保鲜期。房价是否优惠是个相对概念,一定要保证一定期限内的最优价,这类似于开发商提出的“降低补偿”。3.留意延伸服务。购房并非签完合同就了事,后续的交房、办证、争议解决等,都需要专业的服务。组织者若能提供延伸服务,将是非常实用的。以上意见,希望有助于你团购成功。
温馨提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将于本周六9:00~12:00,在九都路涧河桥东星河国际16楼举行“楼市面对面”大型法律义务咨询活动,欢迎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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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宋玉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