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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0日 星期

新水价下月起执行,低收入群体有优惠
第一、二、三阶梯综合水价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2.8元、3.75元、5.7元

□记者 韩铁栓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日前获得省发改委批复。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将按新水价执行,“按月抄表,按年计量”的计量办法同时执行。低收入家庭、养老机构用水等将享受一定的优惠。(新水价标准及优惠政策见图表)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调整方案,执行新水价后,我市将配套执行“按月抄表,按年计量”的计量办法,即每月按时抄表,用户只要用水量不超过相应阶梯规定的用水量,就可继续按此档阶梯水量的价格缴费。例如,用户截至2015年8月底用水量超过了100立方米,那么从9月开始,他就须按第二档水价缴费;截至11月底其用水量超过了160立方米,那他12月就须按第三档水价缴费。如果截至12月底,用户的用水量仍没超过100立方米,那么不论他各月用水量是多少,全年都按第一档水价缴费。

另外,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及我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我市将继续实行差别水价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政策,以杜绝浪费。

低收入家庭、养老机构用水将有优惠

省发改委的批复显示,为减小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等的影响,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需要,特给出以下优惠政策,具体为:

对民政部门确定的、持有有效证件的低保户、五保户,将每户每年免收24立方米水的费用。

对户籍人口超过5人的多人口家庭,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

养老机构、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水按居民用水合表用户水价执行。

上述各类水价均为基本水价,不包含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均按现行政策执行(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9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15元,特殊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35元)。加上以上三项,分表居民用水三级阶梯综合水价分别为2.8元、3.75元、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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