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摔婴案、广西“9·26”小学生被砍杀案……近年来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在社会上造成广泛影响。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检日前发布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现实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强奸等犯罪,受到传统观念以及认识方面的局限,或者受到其他不正常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可能不及时立案,检察机关可能不及时起诉,法院可能重罪轻判
监督职能
八项措施明确要向司法机关履职不到位行为“亮剑”,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以监督司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八项措施
●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
●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
●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
●推动完善政法机关衔接配合以及与政府
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跨部门
合作机制
●推动建立司法借助社会
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检察职能
八项措施立足于检察职能,强调了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以及职责履行到位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各项制度
如何落实
●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怠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方面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
●依法严惩侵吞、挪用、违法发放未成年人专项救济资金等贪污犯罪
●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导致未成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办
●保证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福利政策落实到位
●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有条件的地方检察机关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建立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监护侵害行为的工作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专家评议
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
八项措施必然会产生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良性运转的“鲇鱼效应”,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整体状况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