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规定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每月将缴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的养老保险费用。
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落实了养老金并轨改革。在过渡性养老金发放问题上,多个省区市的细化方案均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的待遇不降低。
已有27省区市公布地方养老金改革实施方案
●进展情况
2015年年初
●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各省区市都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去年年底更是有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
2015年10月27日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
2016年1月13日
●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正式落地
●实施方案
●目前,已经有北京、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等27个省区市公布了相关实施方案
●各地的方案基本都遵照国务院的改革办法,对政策出台前后不同时期退休的3类人实行区别对待,同时设置过渡期
19省区市为“中人”设10年过渡期
●在27个省区市中,有19个省区市明确了过渡期时间,均在意见中提出,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19个省区市分别是广东、北京、云南、甘肃、陕西、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吉林、辽宁、江西、广西、宁夏、河南、内蒙古、重庆、安徽、浙江等
●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比例也都按照8%和20%执行
●待遇会不会下降
●各地均明确,对“中人”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不下降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按新的制度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对改革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则在按新制度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保持待遇不下降
●改革背景
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日渐高涨
由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比企业养老金高出3倍左右,很多人提出将双轨制并轨的建议
●2012年3月,这一建议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日渐高涨
●2014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由于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部分参加工作晚、职务较低的人员,增加的工资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出现“增不抵缴”的现象,对此,官方采取了措施,确保所有人缴纳养老保险后当期工资都有增加
●中央层面
统一提工资以降低改革难度
养老金并轨后,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
各地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规定存在差异,缴费水平也存在差异
云南、浙江、湖南、北京、辽宁、黑龙江、天津、山西等地均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上海、陕西、辽宁的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来确定
●为了降低养老金并轨难度,中央确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名词解释
养老金并轨制
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转机制并非降待遇。
专家解读
缴费让养老金制度更加公平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因为涉及利益的调整,养老金并轨改革是比较复杂的。有些单位在改革后,个人养老金待遇有所提高,那么这部分人的缴费积极性就比较高。”褚福灵表示,对于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改制时还需要做一些基金方面的测算。
从缴费角度来讲,养老金缴纳制度实现多缴多得、更加公平,是最大的一个进步。缴纳养老保险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益,也是他们应有的待遇。只有缴费才有领取的资格。改革后实现风险共担。不缴费,可能导致养老金发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