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过合理渠道讨说法,却宣泄情绪,笃信自己的解决方式,看似快意恩仇解了气,结果是,受害者变成了施害者。
因对买来的小狗不满意,一名17岁男子戴着口罩,把一桶红漆泼向卖家店里,最后被民警抓获。
实际上,在买狗的第二天,这名男子就来店里要求退钱,称买到的是病狗。被店主马女士拒绝后,他又多次到店要求退钱无果,这才怒而泼漆。这与其说是报复,不如说是对店主不退货的一种“惩罚”。这种做法的背后,是一个早应被扔进文明垃圾桶的“私刑规则”:当一方受到另一方侵害时,受害方以自己的方式惩罚对方。
现实生活中,当权益受损时,用自己的方式惩罚对方的现象时有发生。就在前几天,一市民将自己的车停在某小区他人的车位上,结果被车位主人将车锁了5天。
不通过合理渠道讨说法,却宣泄情绪,笃信自己的解决方式,看似快意恩仇解了气,结果是,受害者变成了施害者。一些人之所以喜欢用自己的方式去惩罚对方,是因为找到了一个看似合理的“道德支点”:你有错在先,我就可以用自己的方式教训你。正因为有这种思维,所以,听闻成都突然变道的女司机遭暴打,有网友叫好;一辆车横占两个车位被刮花,有居民斥之活该……
除了执法者,没有人可以借公正的名义,对他人施行未经法律授权的惩罚,哪怕他看起来是多么委屈而又充满“正义”。如果任由这种“以自己的方式惩罚对方”的现象存在,那么,必然引发过度维权,最终使潜藏于人心底的戾气和恶意被唤醒、被释放。
在法治社会,即便看似合理的情绪宣泄,也绝不应以牺牲法律的威严为代价。杜绝情绪随意宣泄,制止私刑随意滥用,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一方面,需要每个人敬畏法律,抛弃“用自己的方式去惩罚”的思维,当权益受损时,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与途径;另一方面,我们的社会,也要提供更多解决纠纷和矛盾的渠道,让说理儿的地方更多、渠道更畅通,让维护自身权益的门槛更低、维权更快捷,只有这样,类似于泼漆、锁车的事才会越来越少,法律才能成为每个人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