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辉等5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犯罪一案,这是孟津县首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
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前后,被告人李某辉、马某亮驾车到洛阳某科技有限公司工地,采取言语威胁、锁门等方式阻挠工地施工。随后,李某辉、王某隆、靳某锋等人又到该工地强行要求承包工程,该公司负责人被迫同意让李某辉承包工地土方和向工地供应施工材料,交易额共96523元,该交易额已经全部结清,李某辉从中非法获利2000余元。李某辉、王某隆、靳某锋、马某亮等人到该公司工地阻挠施工致该公司损失9万余元。
从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李某辉以“地面附属物赔偿”“帮忙打招呼”“未经同意使用水电”为由,向该公司艾某某索要现金13000元。
从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被告人李某辉、王某隆、靳某坷、马某亮等人多次到洛阳某建材市场施工工地,采取言语威胁、堵路、阻拦工人等方式阻止工地施工,强行向该工地负责人冀某某夫妇要求承包工地工程,导致工期延误,给企业造成2万元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辉纠集王某隆、靳某锋、靳某坷、马某亮扰乱当地经济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5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各乡镇代表及群众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