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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打破认识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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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3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药品不良反应:
期待打破认识坚冰
    □ 见习记者 董婷婷 通讯员 牛牧青

  生病了去医院,医生诊断后对症下药,然后遵照医嘱回家自行服用,这可能是我们身患疾病时的固有规律。可是你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吃完药反而多出了一些原先没有的症状,比如打寒颤、发热、出现皮疹、头晕、头疼甚至昏迷。这时候,你可别忙着抱怨买到假药,也别急着怀疑医生医术不高明,因为你很可能遭遇了一个万分之三的可能性——产生药品不良反应。

  现状:10%~20%的住院病人会产生药品不良反应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2006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69392份,全国每百万人口平均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284份。我省报告的不良反应病例数量排到了全国第四位,共为37023例,而新发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数量更是排到了全国第一,为5781例,占到总报告数量的15.6%。

  对于住院病人而言,则有着更大的产生不良反应的风险。据国内外有关文献报道,住院病人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20%,住院病人因药品不良反应而死亡的比率为0.24%~2.9%。

  记者从我市药监局了解到,所谓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也就是我们在药品说明书上能够看到的“不良反应”一栏所标注的信息。但药品安全监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我市目前还没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因此也没有这方面的情况统计。

  调查:报告不良反应的个人几乎为零

  “你知道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吗?”这个问题竟难住了记者随机采访的所有人。

  一位上海市场的个体老板称,从来没有听说过这回事,现在知道了,以后肯定会考虑上报的。另一位商户说,自己吃药从来不看说明书,只知道一次吃几片就行了,他一直认为“正规的药吃了没事”。

  一位国企退休职工说:“我知道处方药可能会产生危害,所以自己在服用心脑血管类药物时都会听医生的建议。医药超市随手都能买到的非处方药应该没啥问题吧?”当记者提到有不良反应可上报时,老人家很茫然地说:“这问题还有人管?”

  在采访的10名路人中,小到中学生,大到退休职工,竟无一人知道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途径,更令人惋惜的是,一位中年妇女称她在两年前因注射某种抗生素致使身上起了很多奇痒无比的疙瘩,数月后才消退,但她却没有主动上报。

  我国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管理办法》已经七年有余,但是这方面知识的普及率依然很低。去年全国个人上报的数据报告只有2974份,仅占总数的0.8%。记者从河科大一附院了解到,该院每年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约70例,但几乎全是护士观察住院病人的用药反应后上报的。该院药品管理科的刘俊芳科长说,门诊部的病人流动性大,不便监测,但肯定也会有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但基本上没有门诊病人主动报告的,患者在这方面的意识太弱。她说,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它便于国家对各种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汇总和整理,对出现几率较大或产生较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进行再评价,必要时进行通报,作出警示,对规范药品生产和使用都不容小觑。

  同时,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人们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存在很多误区:

  不良反应=假冒伪劣。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强调,药品不良反应的前提是合格药品,即经过国家审批的药品。患者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服用这些药,仍会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甚至有些原来不知道的、严重的不良反应。由于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在审批时难以完全被了解,国内外都是如此。因此,需要建立监测机制,不断完善药品市场。

  中药不会产生不良反应。俗话说:是药三分毒。中药不仅会有不良反应,而且已经成为主要的不良反应源头。据已经披露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显示,抗生素、解热镇痛药、中药已经成为药品不良反应的“三大祸首”。据医学专家介绍,中药的损害一般为慢损害,主要表现在对肝肾功能的损害上。

  身体好能抵御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与人的年龄、性别、遗传、感应性、疾病等都有关系,也就是说,同一药品的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感应性、不同适应症、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尽相同,不能单纯根据个体的好坏判断,药品不良反应具有不可预言性,一般在服用前不可预知,无法防御。

  抗生素为产生不良反应之首

  我国医学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在美国买枪很容易,买抗生素很难,但在我国恰好相反。

  2006年,沈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的1700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显示,其中近一半的药品不良反应都是抗生素惹的祸。

  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称,2006年接到的12000余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一半是由滥用抗生素引起的。

  2006年,天津市共接到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2323例,其中,抗生素、中药引起的不良反应仍然位居前两名。

  近几年,从全国各地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看,抗生素成了产生不良反应的祸首。这一方面和抗生素本身毒副作用大有关,但更和人们滥用抗生素脱不了干系。

  在药店,很多人在买感冒药的同时都不忘捎上一盒阿莫西林,自以为配合着吃效果更好。在医院,医生也经常会开出一些高价的、国外产的抗生素,甚至不做化验,而患者也往往主动提出要开头孢等抗生素,遇到医生拒绝,自个儿心里还不痛快。据了解,在欧美的发达国家,抗生素的使用量大致占到所有药品的10%左右,而我国最低的医院是占到30%,基层医院可能高达50%。

  西工区的杨先生前一阵牙疼并伴有轻微的感冒发烧症状,到某医院看病时,医生并没有做任何化验便开了阿莫西林、甲硝唑两种药,这都属于抗生素。因此,杨先生认为医生的做法有些不妥。河科大一附院的有关专家说,使用抗生素前一般要做血常规化验,在白细胞数量高的情况下,即确定病情是由病菌引起时才能考虑使用抗生素,不经过化验仅用肉眼是判断不出来的。像一般的感冒发烧多是病毒性的,这时吃抗生素不仅起不到作用,还会产生耐药性。

  据该院毛毅敏教授介绍,现在人们在使用抗生素时往往只注意到了药物的治疗作用而忽视了其不良反应,其中不合理选用抗生素、小病大治、一味追求高档抗生素而开“大处方”、不合理联合应用抗生素已经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即便是被确定为细菌性感染者,可以使用抗生素,也要在品种选择、给药剂量、给药途径等方面严格把握。很多人自行服用抗生素一吃就是十几天二十天,还有人随便服用属于青霉素类的阿莫西林,这不仅危害身体,还可能有一天真的会面临“无药可用”的境地。

  据了解,自3月1日起,《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在该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其中规定,非细菌及部分病原微生物感染以及属于病毒性感染的患者,均无指定应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病毒性肝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有发热的患者,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使用抗菌药。此外,上海还将医院内使用的100多个种类的抗菌药物分成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个级别,对医生开抗菌药物加以限制。

  此举一出,国内反应强烈,最主流的声音便是叫好声。如果医生执行有力,患者给予理解,这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

  产生不良反应只能自认倒霉?

  2006年,“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还没有走出人们的视线,“国药准字”药品屡被卫生部叫停,使人们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多了几分恐惧,而在上海起诉却遭到两级法院不予受理裁定的10名黑龙江“欣弗”受害人的坎坷经历,又再次拷问着我国“千呼万唤未出来”的药害赔偿制度。

  1999年,我国开始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管理办法》,但是对于患者遭遇不良反应后应该获得怎样的赔偿,也就是相应的药害赔偿制度却始终没有露面。根据《办法》中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解释“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表明,产生不良反应是一种无法回避的医学风险,而不是药厂或医疗机构人为构成的故意伤害,所以客观地说他们都是没有责任的。《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中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这意味着患者面临的是即使诉诸法律也可能理赔无门,最终落得个自认倒霉。

  因此,今年两会期间,山东的人大代表再次呼吁确立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标准。他认为,让病人单独承担医学风险有失公平,并建议由国家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救济基金,用于补偿不良反应受害人的损失。救济基金可以参照国外的一些经验,由药品生产商或进口商缴纳的药品风险基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和社会捐助共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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