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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7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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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把我扫地出门?
何谓保留所有权买卖
离婚逃债?根本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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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4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何谓保留所有权买卖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A、B两个公司,一个在C省,一个在D省,A公司给B公司供应了一台设备,B公司收到设备后不久就宣布破产。在此情况下,A公司的债权往往得不到实现。那么,经营者应如何规避类似风险呢?

  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保留所有权买卖。

  保留所有权买卖是指买卖双方约定,由出卖人先行占有出卖物,待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部分或者全部合同价款之后,出卖物的所有权才转移给买受人的交易行为。其基本特征为:保留所有权买卖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保留所有权买卖由出卖人先占有标的物;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条件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部分或全部标的物的价款。

  保留所有权买卖因为具有如下功能而受到买卖合同双方特别是出卖人的青睐:采用保留所有权买卖方式销售产品,出卖人不必担心买受人不按期如数支付价款,如果买受人未按期如数支付标的物价款,那么根据合同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转移给买受人,出卖人随时可以取回自己的标的物;对于买受人来说,保留所有权买卖使买受人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购买其需要的商品,增加了买受人的购买能力,使其可以先行支付少量的价款,就可占有、使用标的物,同时也能用剩余资金购买其他物品。     (王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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