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第9期 2006年8月5日《欢喜之余有烦恼》
事件重现
2003年3月,省政府确定在我省18个县(市)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当时新安县成为我市唯一的试点县。
农村流行着一句话:“城里人有病进医院,农村人有病躺家中。”这句话反映了不少农民看不起病的现实。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为了解决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样,是一种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的特点是:由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
采访中,几乎所有村民都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件好事,是政府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让农民得实惠的大好事。但是,村民在欢喜之余,也有一些不解和困惑。比如,一些小病在乡镇卫生院还可以看,如果碰到一些大病,要到市级医院治疗,可市级医院使用的一些药品不在报销基本药品目录之内;入院治疗需要农民自己先筹资,出院时才能报销部分医药费,可住院看病是一件很花钱的事,随便住几天就要花好几千元钱。
有的村民说,庄稼人最大的收入就是靠地里的收成,在农村凑几千元钱太难了!如果能借来钱,就能及时治病;如果筹不来钱,一切都是白搭。政府能不能对农民先补助一点儿?这样就可以为农民减轻不少负担。
回访现场
群众利益无小事,农民的就医问题是大家最关心的。
新安县于2003年被确定为我市首个新农合试点县;2006年,我市又增加了偃师、宜阳、嵩县三个试点县(市),参合农民达到184.14万;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全市参合农民428.09万人,平均参合率90.5%,共筹集资金2.14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71亿元,资助特困人口参合资金179.37万元)。截至5月底,今年我市已有74.76万人次的参合农民享受到新农合实施带来的实惠,共补助报销5574.51万元。
为推动我市新农合工作,有效解决参合农民就医、补助不便的问题,政府召开协调会,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新农合补助报销政策,并出台了《关于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
自7月1日起,参合农民在我市城市定点医院出院后可直接享受补助报销服务,切实减少其往返次数和病历复印费用负担。
原定参合农民市外住院就医补助业务由县(市)经办机构或新农合补助服务中心办理的,统一调整为在乡镇卫生院补助窗口办理。
参合农民外出期间因急病在当地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院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享受其参合地同等级定点医院的补助报销政策。
参合农民因精神障碍疾病在我市各级定点精神专科医院门诊就医,实行“一证通”补助政策,其家庭账户资金可在市级定点医院使用。
14岁以下参合儿童因病住院就医,其住院补助起付线按所住定点医院补助起付线减半执行。
参合农民在市、县(市、区)中医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住院起付线下调100元,符合补助报销规定的中医药及中医药费用的补助报销比例按相应等级定点医院的比例上调10%执行。
在务工农民集中地(3万人以上)统一外建定点医院,外建定点医院对全市所有当地务工参合农民服务。
出市务工农民可进行远程补助报销,通过向其亲属、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或新农合补助服务中心邮寄相关住院材料的方法,由其亲属或上述部门代为办理补助报销手续,补助款由其直系亲属代领,或由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获取。
(记者 朱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