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齐先生
投诉对象 飞利浦手机维修站
投诉事由 手机用了不到一年,维修了三次,发票丢失,厂家不予更换新机
投诉经过 2006年10月2日,齐先生来到西工区的豫合东利飞利浦手机专卖店,花1800元购买了一部银白色飞利浦960手机。可是,第二天便出现死机,按照客服指导,他将电池重新安装后继续使用。
2006年11月前后,齐先生发现手机开始频繁出现待机时自动关机现象,重新安装电池已经不能解决问题,他第一次找到飞利浦手机维修站进行维修。今年3月6日,手机再次出现死机,有时还出现黑屏现象,同时按键也有些失灵,他第二次找到飞利浦手机维修站进行维修。今年5月11日,他又发现手机有自动拨出、通话自动中断等情况,便第三次到飞利浦手机维修站进行维修。
由于维修期间购机发票不慎丢失,当他将手机寄回厂家要求更换时,厂家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更换新机。
我们在齐先生的飞利浦960手机维修记录上看到,齐先生分别在2006年11月1日、2007年3月6日和2007年5月11日到飞利浦手机维修站进行维修。同时,每张维修单上都记录有齐先生手机的保修号、发票号、购机时间及购机地点。
6月15日上午,我们和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一起陪同齐先生来到飞利浦手机维修站。该维修站总工魏洛强听了情况后表示,主要部件维修超过两次是可以更换新机的。他说,虽然厂家规定更换新机需凭购机发票,但齐先生的购机发票是在维修时丢失的,并且能够出示三次手机维修记录,他可以从单位发票底联上为齐先生出示发票凭证,寄给厂家,帮助齐先生更换新机。
(见习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费斌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