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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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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商标或专利注册的商品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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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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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商标或专利注册的商品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西工区李先生问:我公司生产某保健品已有十几年历史,在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但一直未申请商标或专利注册。近来,我们在市场上发现了某厂生产的与我公司保健品的名称及外包装十分相似的同类保健品,严重扰乱了我公司产品市场。该厂的行为是否违法?我公司该如何维权?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焦亚亭:该厂的行为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贵公司的保健品已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应认定为知名商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该知名商品,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些没有作为商标或专利注册、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它与《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对有关智力成果或者识别性标志的保护是相互补充关系。但有一点要注意,贵公司保健品的名称及包装、装潢必须不是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应具有显著特征,否则就不能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权利。

  贵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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