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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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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冬供暖“试水”分户计量
采暖初期当心这些问题
供热收费标准基本保持不变
为何要实行供热收费新政策
分户计量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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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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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收费标准基本保持不变
    据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科长李泓壮介绍,我市今冬供热收费标准与去年相比基本保持不变,并且仍然以按面积收费和按计量表收费两种方法为主:

  如按面积收费,从11月15日开始供暖。居民用热按建筑面积的90%计收,每日每平方米0.16元;非居民用热均按实际建筑面积计收,西工区、涧西区为每日每平方米0.2元,高新区、新区为每日每平方米0.22元。

  如按计量表收费,根据用户申请的时间供暖。居民用热每吨105元;西工区、涧西区非居民用热每吨130元,高新区、新区非居民用热每吨140元。

  目前,我市大多数用户用热是按面积来收费。依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或直接面向用户收费的供热企业,在采暖期收费时须按实际供热天数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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