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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地点:汝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庭
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审判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被告人:庞首锋、陈仕桂、袁永国、李志永、李朋飞、石亚杰
公诉理由: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庞首锋等被告人先后在洛阳、南阳、平顶山、三门峡等地,涉嫌抢夺作案40起,涉案赃物价值近20万元;涉嫌抢劫作案1起,涉案赃物价值5151元;涉嫌盗窃作案2起,涉案赃物价值近5000元。(王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