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彭州市出台民警任“村官”管理办法,规定党员民警原则上可任村支部副书记,非党员民警可任村主任助理,不占职数。目前,彭州市102名民警已陆续到102个村(社区)基层当“村官”。(11月27日《华西都市报》报道)
警察当村官,固然可以接近纠纷第一现场,对于调处矛盾有一定益处,然而问题是,警察都去当村官了,谁来当警察呢?根据我国的国情,村庄数量庞大,每个村庄都配备一名“警察村官”,那么需求数量将极为惊人;这样的管理办法也容易给人一种错觉:警察太多了,需要分流一部分到农村去。真是这样吗?
根据资料显示,我国大部分地方警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线警力和机关工作人员配置比例不当。一方面,机关工作人员人数庞大,效率较低;另一方面,派出所、交警、刑侦等一线部门却警力奇缺。一线警力奇缺,却还要从中抽调人员去当村官,缺口谁来补?
如按精兵简政的要求,安排机关冗余人员当“村官”,倒也有一定合理性,但这些“警察村官”大多是从派出所一线选拔的优秀民警。本来一线警力就紧张,再调一批出去,利一定大于弊吗?
与其让警察去当“村官”,不如更好地贯彻精兵简政的精神,给机关“瘦身”,缩减机关工作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将精简下的人员充实到一线,并且进一步改进工作机制,加强与基层村委会等组织的工作联动,岂不比让警察去当“村官”要好得多? (广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