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问:我是中国一家远洋船务公司的职员,在该公司大洋号远洋货轮上从事铜匠工作。2007年10月,该货轮抵达美国新奥尔良港,我下船去购买食品,途中遇交通事故致残。依美国法律,我可得到哪些赔偿?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张利永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国际冲突法对您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我们认为美国法院对您的案件有管辖权。我将您的相关情况和案件材料转交我所美国合作律师Demian
Goldstraj.Esq后,该美国律师解答如下(译文):
“一、在美国,每一个驾驶员均负有安全驾驶的义务,必须遵守所有的交通法规。如因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伤残,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美国司机有过失,您依美国相关法律有权主张以下项目的赔偿:
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用、误工费、因致残而丧失工作能力的赔偿;非经济损失,包括身体痛苦费、精神痛苦费,因伤残而致生活质量下降的补偿费及丧失工作机会的补偿费;伤残补偿费。
三、因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市,您可依据路易斯安那州相关法律,向该州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且应聘请能在路易斯安那州执业的美国律师代理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