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问:我今年5月~8月在某公司打工,双方商定了工资标准,但未签订劳动合同,8月份我私自回家了3天,公司结算工资时,一次扣发了我半个月的工资。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王自刚、谢亮律师答: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只有这样产生的“家法”,才能作为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且“家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你的行为属于旷工,单位可依据相关规章对你进行处罚,但处罚应合法。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予以赔偿,但是每个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你可要求单位返还多扣除部分的罚款,并且要求单位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