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延期交房是否合理
涧西区胡女士问:假如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现在要交时却拿出一个不平等协议,说延期理由是冬天下雪、物价上涨等原因,不签不交房。请问开发商能否以此作为不再赔偿延迟交房违约金的理由?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许现伟答复:法律上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若仅以天气不好、人工成本上涨为由要求免责,除非双方有此约定,否则不能成立。至于开发商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交房的条件,是不合理的。有些开发商为了保护自己,规避风险,或直接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往往会利用优势地位强迫购房者签订不公平的补充协议。如果仅因业主不签补充协议就不交房,是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
实际住房公摊系数增大怎么办
珠江路何女士问:我在涧西区珠江路购买一商品房,现在临近交房,开发商通知面积有变化,公摊面积增加约10㎡,而套内面积减少1㎡,即公摊系数从约12%变为18%,而我当初选择此房就是因为售楼员讲公摊小,现在实用面积少了,还要再补近1万元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邵志强律师答复:实践中个别开发商通过减少套内面积、增加公摊面积或者虚报实测面积的方式损害购房者利益,俗称“面积”陷阱。
如你所述,公摊面积一下增加这么多,而套内面积不升反降,探究缘由是必要的。生活中,面积测绘确实有出现“猫腻儿”的可能,如将不应计入公摊的地下室、车棚等计入其中,把规划中的非封闭阳台改成封闭阳台计算全面积等。由于公摊面积的计算较为复杂,你可先向测绘部门咨询,弄清面积增加的原因,若仍有疑问,为了大家的集体利益,建议业主团结起来委托测绘,依法维权。
物业要求交押金后才给钥匙是否合理
洛龙区曲女士问:我购买期房一套,房款已付完。于交房日我去领钥匙时,物业公司却非让我交2000元的装修押金,否则就不给钥匙。请问这种行为合法吗?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许现伟:依约交房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你们双方的购房合同是你们双方最大的法律,双方均应贯彻执行。物业公司不能以“不交装修押金不能领取钥匙”为由相要挟(该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为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所聘)。其掌管的交钥匙权属于开发商的授权。你们可以理直气壮地通知开发商,不交钥匙将导致违约,至少应按全部房款的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赔偿损失。至于收取装修押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装修过程中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害。从收取目的看,收取不无道理,但是经常出现的被物业公司无理“没收”就不太合理了。虽说押金数额不大,但是足以影响业主入住时的好心情。建议双方将所收费用的性质、是否可以“没收”、“没收”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是否可以退回、退回时间和退回办法等以书面形式约定清楚,并保管好收据。
温馨提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将于每周六9:00~12:00在九都路涧河桥东星河国际16楼举行“楼市面对面”大型法律义务咨询活动,欢迎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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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宋玉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