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曦) 18日,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新的《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汽(电)车乘坐规则》。新规则关于票务规定的变化,尤其是关于成人月票卡使用的几点补充规定需提请广大市民注意。
新规则规定,成人月票卡只限持卡人使用,以往代他人刷卡乘车的行为将不被允许,即实行“卡随人走”。电子钱包的使用不在该规定范围。新规则禁止代他人刷卡后收取乘车人车费的行为。例如,以往持月票卡守候在公交车站,收取其他乘客车费后代其刷卡的“职业刷卡”行为将不被允许。违反上述两条新规定者,司乘人员或稽查人员有权没收其月票卡,并要求其按成人卡月票价的3倍予以补票。另外,新规则明确规定,乘坐无人售票车时应提前备好零钱:在投入大于车票价格数额的票款后,不允许收取车上其他乘客或后上车乘客的票款找零。
该规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