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01版:首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旅客携液态物品
乘机规定暂缓执行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标准降低
冬至
油价下调加油站生意红火
万名白内障患者今年重见光明
护航
环保
组阁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 年 12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晚报》评价网上调查>>>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标准降低
12月25日起执行,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由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19日宣布: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自今年12月25日(以出票时间为准)起,大幅度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介绍,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

  另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 韩洁 罗沙)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主要内容为:

  一是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二是调整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