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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携液态物品
乘机规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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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2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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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紧急通知称,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
旅客携液态物品
乘机规定暂缓执行
  中新网12月19日电 中国民航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刊载紧急通知称,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民航局决定暂缓执行《关于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的公告》(民航〔2008〕5 号)。

  通知称,旅客出行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仍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民航〔2008〕2 号)和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民航〔2008〕3 号)执行。

  此前,有媒体报道国内多家机场已接到国家民航局通知,将放宽飞机“禁液禁火令”。从本月20日起,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并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或一盒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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