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千里)“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你们的违规经营行为处以2500元罚款!”昨日下午,西工工商分局小街工商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凯旋路的姗湖大药房开出了罚单。
在当日对春节市场的集中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姗湖大药房发现其出售的风痹康胶囊为食准字产品,但其印制、散发的宣传材料中却称该产品治疗风湿骨病药效可提高30倍,可当天见效,这一行为已违反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执法人员当即立案,并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朋友,节前是药品和保健食品销售的高峰期,购买这些产品时,一定要注意药品、保健食品的区别,一般来说,对产品性能描绘得非常“神奇”的产品都存有商家擅自更改广告批文、夸大宣传的现象。